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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发现63年前土地房产证

时间:2016-02-14 01:04 浏览: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振宇 王越) 8月28日,笔者在应城市民黄庆波的家中见到了一份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证。

       这份证书长38.5厘米、宽31.5厘米,编号为七潘字第四三六号,是1952年12月31日颁发的“湖北省应城县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记载: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证书持有人陈尤传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五段(五亩为一段)二亩六分三厘零毫、非耕地二段零亩零分七厘五毫,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此给证。落款盖有应城县长之印。

       今年45岁的黄庆波介绍,证书是他在翻修祖屋时偶然发现的,时隔63年,品相较完好,字迹清晰可辨,特别是对土地丈量之精确、范围之精准,对今天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仍有借鉴意义。

       据了解,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了《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分到土地的所有权。这份土地房产证的背面就详细记录了第二年户主对土地房产进行转移买卖的过程。后来随着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的先后出现,农民所分土地归公,不允许土地租让、买卖,类似的土地房产证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