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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问题案件库”倒逼办案质量

时间:2017-06-10 11:22 浏览:

  【消息】市中院以“问题案件库”为抓手,落实好“问题案件”评查机制,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做到放权不放任,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落实。今年1月至4月,该院有6件案件被纳入“问题案件库”,对其中虽没有司法责任问题,但有教训可汲取的4个案件进行了通报。

  今年初,市中院根据中央司改精神,制定《关于对“问题案件”进行评查的暂行规定》,明确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当事人强烈申诉、投诉,市中院依法决定再审的;经基层法院研究对市中院“发改指”有异议的;其他经市中院审委会决定纳入的等案件入库评查。这五类案件入库,一方面是被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申诉或投诉案件说明裁判本身有不合法之处,另一方面实践证明很多错案都隐藏在这些案件里面。同时,通过评查,对于不存在差错的案件的承办法官也是一种澄清。

  市中院审管办每月通过全省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立案登记对上述五类案件入库后,重点评查上级法院“发改指”的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如成立法官有无责任,应汲取的教训;基层法院的异议是否成立,如成立法官有无责任,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等。“问题案件”评查由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每月通报一次。


  该院对入库案件被定性为差错案件、违法审判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