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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规条文初稿进行初审

时间:2017-05-16 09:47 浏览:

  【消息】3月15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上,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规条文初稿进行了初审,讨论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职责、议事规则和2017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玲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就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规条文初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绍玲要求,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立法要围绕“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这一主线,明确实施主体,明确责任。法规要在学经验、访民意、开言路的基础上完善修改。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民立法。要深入调研,体现前瞻性、科学性、民本性。法规要体现襄阳特色和元素,有可操作性,接地气。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