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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当幌子买房欲获高额违约金

时间:2020-04-15 11:24 浏览:

【案情简介】2017年至今,秭归人小明(化名)多次找老王(化名)借钱。2019年9月,小明又向老王提出借款30万元,得知小明准备卖掉在银行抵押的房屋融资,老王动了“小心思”:把钱借给小明,如果他不还钱,就可以要其房子,或者让他多付赔偿金。

老王请来老张当幌子,让老张拿着自己拟好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条款和小明签好合同。随后,老王通过老张账户支付给小明30万元,后小明既未交付房屋也未还款。2020年1月,老张起诉小明,要求返还购房款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经秭归法院审理,追加老王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老张诉求的高额违约金未得到法院支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明偿还30万借款及小部分利息。【法官说法】承办此案的秭归县法院法官介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的债权人隐瞒实际出借人身份或隐瞒实际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当事人就存在隐瞒实际借款人身份和实际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因此法院未支持老张诉求的高额违约金。三峡晚报全媒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付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