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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时间:2018-07-24 14:32 浏览:

  7月19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政治处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学习了《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同志在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外地法院的改革经验做法,听取了各法院开展改革工作的准备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最高院和省高院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各法院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明确基本要求,紧扣时间节点,掌握工作节奏,稳妥有序深化改革。要以立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要求、立足适应审判工作运行规律、立足制度机制推动发展、立足激发活力形成合力谋划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把握发展形势、把握改革的趋势、把握内在的需求、把握矛盾态势,正确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变与不变的关系、简与繁的关系、说与做的关系,认真细致做好摸底、梳理、分析、研判工作,并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改革合力。要严格按照计划和程序要求推进改革落地落实,见事见人见制度,实现优化机构设置、优化职能分解、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体制机制、优化职数设置的改革目的。
  今年6月,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中编办、最高院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就内设机构数量、审判业务机构设置、专业审判组织建设、内设机构规范设置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按照省高院部署,我省选取了襄阳、黄冈、咸宁、恩施四个中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全省111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开展改革工作,并要求以上法院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