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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版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12月起实施

时间:2017-10-31 11:07 浏览:

鄂版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12月起实施

子女照顾住院老人护理假不少于10天

  记者30日从孝感市老龄办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该《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修改和新增内容主要集中在老年优待、养老环境、养老服务等方面。其中明确,政府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实施办法》要求,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实施办法》要求,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护理、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属于城乡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城乡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居住等需求。

  《实施办法》还要求,政府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确定等级、类型以及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