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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纳税人将分享六点三亿元营改增红利

时间:2016-12-26 00:15 浏览:

  本报讯 (记者宁波 通讯员程学 杨进平) 下月起,国务院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4月8日,市国税局测算,“营改增”后我市19419户纳税人将分享6.3亿元改革红利。届时,我国有着66年历史的营业税也将退出历史舞台,税种将由现行的18个减少到17个。

 

  据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自2012年12月我市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已完成“营改增”。截至2015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337户,累计享受“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红利10.5亿元,行业税负减税面超过89%。

 

  此次“营改增”改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涉及我市19419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5648户、房地产业1117户、金融业283户、生活服务业12371户,预计减税6.3亿元。

 

  我市国税部门与财政、地税部门密切协作,将户籍核查、税控发行、内外培训、政策辅导、跟踪分析等79项具体任务细化到月、周、天,压实责任,倒逼进度。同时,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全程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咨询,引导纳税人适应税制转换。截至3月底,已完成近1.9万余户的“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移交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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