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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

时间:2016-08-12 02:50 浏览:

       本报讯 (记者赵艳)2月22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由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险方式,同时由财政或单位筹集养老资金变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


       此次改革基本养老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缴纳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一致,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同区域内流动参保人员只转移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


       据了解,我市制定了《孝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成建制首次参保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职责,确保有序推进改革工作。我市人社部门将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思·,分批启动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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