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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十二个严禁”防节日腐败

时间:2017-01-28 00:20 浏览:

  【消息】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杜绝“节日腐败”,市纪委昨日发出紧急通知,提出“十二个严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结合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元旦春节这个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纠正“四风”工作,始终保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节日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曝光。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对不抓不管,导致职责范围内节日腐败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突出的,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