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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出台便民新规!这些事项“无证明”即可办理

时间:2021-05-29 02:57 浏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房县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

房县将“无证明城市”创建与政务信息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四项改革”事项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加快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制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在分类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县坚持法无规定直接取消,清理一批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一批证明;实行数据互通,共享一批证明;实行代办服务,核验一批证明。

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中,涉及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多审批服务部门,涉及死亡注销户口、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申请公租房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在6月1日前,各行政机关将采取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代办等4种办法,推进全县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逐步实现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群众跑”到“部门跑”、从“申请人提供”到“服务单位自行获取”的重大突破。推进“减证便民”,做到“无证利民”,最终实现“无证明城市”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采取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代办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附:全县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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