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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绊一跤两男子妄图敲诈被判处刑罚

时间:2020-08-25 00:52 浏览:

本报讯(通讯员 杨李君)“我朋友的狗被你拉的电网电死了,要么去派出所,要么你自己看着办。”
       “这狗花5000元买的,养了几年就这样电死了,至少要赔10000元。”
……
       男子被未通电的电网绊了一跤后,与同伴借机谎称狗被电死,敲诈架设电网者5000元,到手4300元后不满足,还继续索要。近日,阳新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
       2019年11月初,卢某与乐某外出遛狗时,卢某被未通电的电网绊倒,十分气愤。同年11月19日,卢某和乐某再次在同一地点遛狗,并碰到一辆停靠在附近的车。卢某和乐某怀疑这是电网架设者的车,看到车没锁,就从车内翻找出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驾驶证,并用手机拍下,在原地等候。
       车主陈某回来后,卢某和乐某便语气不善地对其盘问起来,发现正是陈某在拉电网。卢某让陈某领着他们去电网架设地后,用手机对架设的电网进行视频拍摄。见陈某好说话,卢某便顺势敲诈陈某,声称陈某电死了乐某的狗,必须进行赔偿,否则报警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提供给公安机关,陈某因害怕便答应赔偿。
       眼见交易达成,乐某借故先行离开,卢某便带着陈某到附近的取款机处。陈某取出卡内现有4300元交给了卢某。卢某随即将手机中三人商量赔偿的视频删除,却保留了先前拍下的身份证、驾驶证照片。次日,卢某分给了乐某1000元。
       11月22日,卢某找到陈某,让其给付剩下的700元,并称自己手中还有陈某身份证照片。陈某要求卢某删照片未果后报了警。案发后,卢某、乐某将4300元退还给了陈某,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阳新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卢某、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陈某实施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卢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乐某拘役5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心怀不忿,妄图通过敲诈勒索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最终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