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综合资讯 >

《民法典》微海报之三十一:监护资格虽被撤销 监护义务仍需履行

时间:2020-10-14 01:10 浏览:

  小丽是一名未成年人,她的母亲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经法院认定,小丽母亲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那么,她还需要承担小丽的抚养责任吗?看看《民法典》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