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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宜“内外兼修”

时间:2020-06-08 23:37 浏览:

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又一次强调了“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从2014年开始,每年的两会报告中都有强调“改进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容,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把握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机遇,以更务实的举措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内外兼修”。

内化于心。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社会治理创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面对社会治理难题,善于潜心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近年来,浙江聚焦社会治理难题,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创新推出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的做法,即通过建设完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借助数字化、全网格的手段,以“整体政府”的思维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全链条闭环,来实现“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维,积极探索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做法,使社会治理创新提质增效。

外化于形。社会治理是个大命题,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其落细落小落实。近年来,网格化服务管理得到较广应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更是成为基层处置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法宝,即将社会单元进一步细分,将社会资源进一步充实到网中格,对各类社会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可以做到未雨绸缪、有的放矢。在社会治理创新中需注重的是行之有效的形式,而非花里胡哨的形式;需注重的是满园春色,而非一花独放,要善于把点上经验推广到面上,做到点面结合、全面开花结果。

固化于制。明确界定政府、社会的权力范围,赋予社会治理创新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有的权利,以此来规范公共权力、保障推进社会治理,才能实现社会治理“善治”的预期目标。现在很多部门都要想把职能延伸到“全要素网格”中,网格化管理往往不堪重负,网格员常常力不从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凸显的问题只是社会治理领域权责冲突的一个方面,因而要树立“有限责任”的理念,通过稳定、明确的制度规范,保障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和主责部门、配合部门在规范化、制度化的框架内运行。

实化于行。一万句话语不如一个实际行动。社会治理创新要有重实际、重实效的导向。各级党员干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不妨做个“小学生”,躬身基层,常常问问群众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不能接受的、不满意的就此打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农村医疗保险、美丽乡村建设、违章建筑拆除等,要发挥好政治、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等“五治”作用,不仅解决好眼前的矛盾,更要着眼于长远,建立好相关长效机制,把社会治理创新真正落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

(作者单位: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