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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时间:2018-05-23 13:52 浏览:

汉川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为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激发旅游市场活力,5月18日,汉川市政府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办法包括,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评5星级、4星级、3星级的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湖北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命名的农旅融合示范点,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3A旅行社、2A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纳入湖北旅游年卡、大武汉旅游年卡、汉孝旅游一卡通的A级景区,根据景区接待年卡游客人数,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按比例进行奖励;对经汉川市委、市政府同意参加的上级统一组织的旅游会展活动的旅游企业,按其展位费的20%给予补贴,对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赴主要客源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的企业按其场地及设备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全域旅游和旅游产业发展。
  本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