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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时间:2017-07-06 14:08 浏览:

  记者日前获悉,7月1日起,我市各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办事处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手续,根据新的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额。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变化,最高缴存额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职工工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则继续执行现行政策,非公企业的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过规定程序可以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或者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