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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家庭学生可优先获资助

时间:2016-10-24 02:12 浏览:

受灾家庭学生可优先获资助
免除符合条件重灾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

  8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辍学。
  通知要求,今年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学生报到处设立“绿色通道”窗口,张贴“绿色通道”指示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灾家庭困难学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阻受灾家庭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学校还要特别关注受灾较重家庭学生情况,对特别困难学生要采取临时资助措施,帮助解决生活问题。
  目前,我省高考常规录取工作已结束,各地要抓紧启动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和“泛海助学行动”项目,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困难新生优先享受500元(考入省内高校)或1000元(考入省外学校)的路费资助及5000元的“泛海助学行动”资助金。
  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评定资助对象时,要将受灾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优先对象,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受灾家庭学生手中。对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资助,免除符合条件重灾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并按25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并按20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另外,我省要求,各校按照政策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校内资助项目;高校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高校要开拓增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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