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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液化气气瓶置换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6-08-24 07:53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市场监管,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杜绝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在市场的流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的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孝感市液化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自2015年8月25日起,在孝感城区、孝南区、市直三区范围内开展液化气废旧气瓶(使用期超过15年或螺丝瓶)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置换承办单位的确定。依据《孝感市液化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方案》,凡是具有《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气充装单位都可以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由市质监局会同市城建委审查合格后作为置换承办单位,承担废旧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业务。

  二、置换补贴标准及时限。各置换承办单位自8月25日起正式启动废旧钢瓶置换工作,按每只钢瓶30元的标准向用户收购废旧钢瓶,并制作收购凭证。对未到期的气瓶按下列原则进行回收:旧气瓶每只以150元为基数,按出厂日期每使用1年折减10元(出厂日期不明的气瓶每只折价为30元直接报废)确定该气瓶的回收价,但最低回收价每只不得低于30元。全市拥有液化气钢瓶的用户,必须到定点置换承办单位进行置换。

  三、置换承办单位的工作要求。置换承办单位应向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提供合格的液化气钢瓶,用户需向充装单位缴纳60元押金,与置换承办单位签订供气服务合同,使用其提供的合格液化气钢瓶购买液化气。用户要求解除供气协议时,将置换承办单位提供的钢瓶完好交回,置换承办单位将原收押金全部退还。置换承办单位应与钢瓶检验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其全面承担废旧钢瓶报废处置业务。收购的废旧钢瓶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各置换承办单位负责运送至钢瓶检验机构,进行无害化报废处理。

  四、置换统计及补贴拨付工作。市质监局每月对钢瓶送检数量进行核实,对每只气瓶按20元检测费进行补贴(检验周期四年一次)。市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置换承办单位每半年持产权置换凭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核查专班的核查意见向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检验补贴。  

  附件: 废旧钢瓶置换点基本信息表

 

孝感市安监局

孝感市建委

孝感市质监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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