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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

时间:2016-03-01 01:04 浏览:

  本报讯 (记者谢蕾) 1月22日,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这是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主要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报批和公布、法规解释等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对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承接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设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在本次会议上依法产生。先后组织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干部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培训,完成2016年立法项目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2016年,常委会拟安排审议《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开展城市绿化、物业管理立法调研。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有利于推动治理方式由单纯依靠政策和“红头文件”的治理向依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治理转变,推进地方治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对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有利于解决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引领推动地方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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