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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安联动”监管食品安全

时间:2017-02-05 01:01 浏览:

  【消息】我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的联动监管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这是记者从6月6日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会上获悉的。

  为深入推进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农委联合签订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与市检察院、公安局、食品安全办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襄阳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此举标志着“食安、农安、公安”的三安联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正式建立。

  按照《协议》,各部门将做到“四个联合”,即联合制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开展监管执法、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联合推进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准入制度,联合考评质量安全工作等。该《协议》对食用农产品范围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监管主体,并对特殊产品的监管分工进行了责任划分。《意见》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受理、退回的条件和程序,证据使用和法律监督,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相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咨询专家库等内容。《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细化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