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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该到哪些部门办理

时间:2017-01-09 08:28 浏览:

  【消息】6月1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组织机构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公告》,明确了组织机构该到哪些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组织机构的“数字身份证”,凭该“身份证”可以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刻章、纳税、开户、社保等事务时均予以认可,且全国通用。依据国家有关商事制度改革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发放、年检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但半年来,我市不少机构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根据《公告》,机关、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到民政部门办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到司法行政部门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到工商部门办理;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到上级工会办理;居委会、村委会,到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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