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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竹山消防联合当地公安依法暂扣

时间:2020-12-16 18:03 浏览:

讯 文、图/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陶源 报道: “你好,我们是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员,例行检查。请问你仓库里堆放的这些是什么?”“烟花爆竹。”“居民小区内能堆放烟花爆竹吗?”

12月14日下午,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宝丰镇政府、宝丰镇派出所等部门在竹山县宝丰镇辖区开展商业网点联合检查时发现,某小区商铺内存放6箱烟花爆竹,四周皆是住宅,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当即消防监督人员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责令当事人到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接受处理,烟花爆竹由辖区派出所民警暂扣并转送至安全环境存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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