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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城市低保每月涨了一百元

时间:2020-01-24 01:01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陈天华 通讯员 张盛军 高晓波 实习生 刘青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获悉,十堰城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根据通过的社会救助新标准,7月1日起,十堰城区(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的城市低保标准由32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330元/年提高到1980元/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52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确定为3200元/年。

据介绍,十堰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11年9月以来调整并执行至今,在去年全省各地普遍提标后,现十堰市城乡低保标准已明显低于全省水平。为不断提高十堰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经研究和测算,同时征得统计、物价、人社、房管等相关部门同意,十堰市城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作出调整。新标准是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两家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困难群众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经科学测算确定的。

据悉,此次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将惠及城区3万余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