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李江新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
黄龙敏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张斌为金湖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秦志刚 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晓斌 为市人民法院殷祖法庭庭长;
李长青 为市人民法院灵乡法庭庭长;
熊振为 市人民法院陈贵法庭庭长。
决定免去:
林海峰 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程国生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黄龙敏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健金 湖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永江 市人民法院金牛法庭庭长职务;
王华群 市人民法院灵乡法庭庭长职务;
王国良 市人民法院殷祖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文凯 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清清 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