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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每月为农民工代发工资,同时,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工资按时发,我市农

时间:2019-01-01 00:14 浏览:

  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王若梦)记者昨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黄石市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本月20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归口、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招商、谁包保”的原则,压实各方落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责任。

  农民工统一实名制管理

  治欠保支,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其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就是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配置实名制登记和监管系统考勤管理软硬件设备列入施工成本预算,并设立维权公示牌,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负责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并督促用工单位安排进场务工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

  工程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备现场封闭管理条件的项目,应设立标准化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行监管系统门禁考勤管理。

  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到位的项目用工单位,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银行按月代发工资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按月支付分账两项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无故不设立工资专户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建设单位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次月起,应逐月按该项目上月农民工工资实际发生数额,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对暂无法确定实际数额的,按该项目月平均工程款20%的比例,按月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月平均工程款的计算办法为: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总造价除以总工期(月)。

  建设单位不得因未结算、未验收、未审计等暂停支付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单位向工资专户拨付的当期工资性工程款,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未结算工程量预估工程款的80%。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其向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及该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足额拨付到位,否则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按月拨付至工资专户的累计金额低于应拨付金额,或低于累计销售收入5%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督促其优先申拨房产监管资金予以补足,否则暂缓审核拨付房产监管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工资保证金应缴尽缴

  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缴存,“先建后验”项目在承诺期内缴存。经协商,工资保证金可由建设单位代缴,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对不缴存或逾期不缴存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登记满3年,且在近3年内参建项目未发生欠薪投诉、近一年度被评为本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工资保证金按应缴数额50%的比例缴存;对注册登记满5年,且在近5年内参建项目未发生欠薪投诉、近一年度被评为上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工资保证金按应缴数额25%的比例缴存;对近一年度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免缴工资保证金。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参建项目2年内发生过5人及以上群体性欠薪事件、被媒体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级部门重点督办等情形之一的工资保证金按应缴数额150%的比例缴存;对施工后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管理的,工资保证金按应缴数额200%的比例缴存。

  项目发生欠薪并确认属实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