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黄冈资讯 >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0-10-23 14:54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鄂J55973等11辆在我县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该状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将给予收缴机动车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