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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时间:2017-04-09 10:57 浏览:

  讯(通讯员 杨燕 王星)1月13日,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开始执行新调整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起,调整恩施市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固定职工,根椐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3%、0.6%、1.05%、1.35%、1.65%、1.95%、2.4%、2.85%。

  房屋及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治理、水电气及通信管网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农民工或其他临时性用工按照工程造价的5%0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煤矿、非煤矿山使用的农民工或其他临时用工按照核定生产量分别以8元/吨、2元/吨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各类别的浮动费率档次以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依据,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加强安监、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电力、通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未按规定申报核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依法强制核定,并交由地税部门强制征收。并对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失信惩戒力度,对不诚信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